问题 | 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变更承办人么 |
释义 | 法院变更承办人的情况: 1、案件承办人需要回避; 2、案件性质特殊,需要指定分配给合适的承办人; 3、案件情况复杂,需要重新确定更为合适的承办人; 4、手动调整承办人; 5、系统分配案件后承办人不在岗。 一、监视居住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监视居住是指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措施。因此监视居住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用监视居住更为合适的;5、羁押期限已满,案件还没有完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如何查询拘留人员放人时间 查询拘留人员放人时间的,应该直接到办案机关询问案件承办人,承办人知道何时会放人。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处罚人予以行政处罚的,要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决定书中包括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三、拖欠材料款如何起诉 拖欠材料款的起诉流程: 1、当事人起诉时,应当先提交起诉书,并根据对方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件、交付凭证、交易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时,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并详细列出提交证据的名称和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实后,承办人应当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给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应当在当事人履行必要手续并交付相关证据材料后7天内办理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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