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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送给别人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
释义
    送给别人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赠予的东西可以要回来,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别人的东西可以去要回来吗
    赠与别人的东西,满足以下条件还能要回来:(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东西赠与别人后就不可以要回来了吗
    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主要分为动产赠与和不动产赠与。动产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不动产赠与,以登记过户为准,登记过户前,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因此,对于涉及房产等大额财产的赠与,越要谨慎而为,如附有条件,应当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而对于动产的赠与,一般情况下,交付即转移,无法撤销。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法定的条件下才可以。一是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是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这三种情况下,才可以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送给自己亲妹妹养的孩子可以要回来吗
    可以要回来,如果之前进行了登记那么需要在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办理解除收养的登记即可。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房屋赠与送给子女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将房屋赠送给子女,未进行过户登记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该内容由 马长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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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