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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一、施工现场质量条件评价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罚制度。2、施工现场应配置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置; (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二、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评价 1、地基及桩基工程性能检测 (1)地基强度、压实系数、注浆体强度; (2)地基承载力; (3)复合地基桩体强度【土和灰土桩、夯实水泥土桩测桩体干密度】; (4)复合地基承载力; (5)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6)桩身完整性。2、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 (1)材料、预制桩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及水泥、钢筋复试报告; (2)施工记录; 1)地基处理、验槽、钎探施工记录; 2)预制桩接头施工记录; 3)打【压】桩试桩记录及施工记录; 4)灌注桩成孔、钢筋笼及砼灌注检查记录及施工记录; 5)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3)施工记录;1)各种地基材料的配合比试验报告; 2)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3)砼强度试验报告; 4)预制桩龄期及强度试验报告。 3、地基及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 (1)天然地基基槽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基底标高允许偏差-50 mm;长度允许偏差+200mm、-50mm。 (2)复合地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检查项目: 桩位允许偏差:振冲桩允许偏差小于等于100mm;高压喷射注浆桩允许偏差小于等于0.2D;水泥土搅拌桩允许偏差小于50mm;土和灰土挤密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夯实水泥土桩的满堂桩允许偏差小于等于0.4D。注:D为桩体直径或边长。 (3)打【压】入桩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制实测检查项目【详细内容见相关规范】。 4、地基及桩基工程观感质量 (1)地基、复合地基:标高、表面平整、边坡等; (2)桩基:桩头、桩顶标高、场地平整等。 三、结构工程质量评价 1、结构工程性能检测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砼结构工程 1)结构实体砼强度; 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允许偏差:梁类构件为:+10mm,-7mm;板类构件为:+8mm,-5mm】 (2)钢结构工程 1)焊缝内部质量;[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无损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 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紧固质量;【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紧固质量检查】 3)钢结构涂装质量;【钢结构涂装后,应对涂层干漆膜厚度进行检测】(3)砌体工程 1)砌体每层垂直度; 2)砌体全高垂直度; (4)地下防水层渗漏水。 2、结构工程质量记录应检查的项目包括: (1)砼结构工程 1)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①砂、碎【卵】石、掺和料、水泥、钢筋、外加剂等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水泥、钢筋复试报告; ②预制构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③预应力筋用锚夹具、连接器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锚夹具、连接器复试报告。 2)施工记录 ①预拌砼合格证及进场塌落度试验报告; ②砼施工记录; ③装配式结构吊装记录; ④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 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⑥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施工试验记录 ①砼配合比试验报告; ②砼试件强度评定及砼试件强度试验报告;③钢筋连接试验报告;(2)钢结构工程 1)钢结构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 ①钢材、焊材、紧固连接件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钢材、焊接材料复试报告; ②加工构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防腐、防火涂装材料合格证【】及进场验收记录。 2)施工记录 ①焊接施工记录;②构件吊装记录;③预拼装检查记录;④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施工扭矩检验记录;⑤焊缝外观及尺寸检查记录;⑥柱脚及网架支座检查记录;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⑧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是怎样的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怎样划分的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第三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分别对审查结论、检测或者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干预建设工程活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第六条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倡导创建优质工程、科技示范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怎样的
    一: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测的要求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粉刷。8、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二、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2、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3、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4、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5、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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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7:4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