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 实施协助行为,常见的协助行为如带领抓捕、诱捕、当场指认辨认、提供秘密藏匿信息、规劝自首等;(2) 产生抓获结果,即必须将犯罪分子抓获,否则即使有协助抓捕行为也不得认定为立功;(3) “协助”与“抓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抓获结果是由于协助行为而发生的,若虽有协助行为,最终犯罪分子也被抓获,但抓获结果是由于其他原因而并非协助行为所导致,亦不得认定为立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