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赠送的求婚戒指能否要求返还? |
释义 | 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此类赠与,如果受赠方反悔,应退还戒指;如果双方结婚,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法理分析] 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与赠与是相互依存的,条件的成就与否直接关系到赠与的生效或解除。送订婚戒指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其目的是为了跟对方结婚,即民间的彩礼之一。 这种赠与,尤其是以结婚为所附条件,该条件具有人权与道德的双重价值,接受赠与方,如果反悔,则应当退还戒指。 如果送戒指方反悔,此时受赠与方虽无过错,但从法律上讲,所附条件(以结婚为目的)仍未成立,从法理上讲,受赠与方仍应返还戒指。 如果双方结婚了,则戒指属婚前赠与,是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男送女,则戒指是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延伸 婚前赠送的求婚戒指,离婚后是否归还?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赠送的求婚戒指在离婚后是否归还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戒指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予对方,并且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条件,那么在离婚后,戒指通常被视为对方的个人财产,无需返还。然而,如果戒指被视为婚前财产或者存在特殊约定,例如戒指的归属权归还给赠与人,那么在离婚时可能需要返还。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双方的婚前协议、财产分割协议以及法院的判决来确定。建议在婚前或婚后制定明确的协议,以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赠送的求婚戒指在离婚后是否归还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戒指是以赠与的方式给予对方,并且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条件,通常被视为对方的个人财产,无需返还。但如果存在特殊约定或法院判决,可能需要返还。因此,制定明确的协议是避免争议和纠纷的重要方式。请婚前或婚后双方谨慎考虑并达成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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