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额转让 |
释义 |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虽然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但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毕竟拥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权与监督权,其与普通合伙人的关系与公司股东之间的关系相比还是要密切一些,因而有限合伙人的人身因素对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行是有一定关系的。有限合伙人如果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可以不经合伙企业的其他成员的同意;但如果有限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而实际上导致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就应当要有全体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和多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 一、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条件与普通合伙人退伙的条件区别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第79条)。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对合伙事业没有实质性影响。再者,有限合伙一般投资回报期很长,要求丧失行为能力人者退伙,就不能取得合伙的收益,因而不够公平、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丧失行为能力为退伙事由,从其约定。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第80条)。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的出资转让给有限合伙以外的人,对有限合伙事务没有实质性影响。这样处理既可减少因退伙而进行结算的麻烦,又能维护有限合伙财产的稳定。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优势 1、避免双重纳税。有限合伙企业作为非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无需交纳合伙企业所得税,只需合伙人就其分配的有限合伙企业收益交纳个人所得税。 2、资金使用效率高。投资人的出资实行“承诺出资”,注册时无需验资,有投资需要时普通合伙人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通知所有合伙人分批注资。没有好的投资项目时,认缴的资本可以暂时不到位,而在有了好的投资项目时,可集中投入资金,从而避免资金积压,提高使用效益。 3、充分授权普通合伙人管理运作基金,简洁高效。私募基金运作专业性强,时机稍纵即逝,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基金管理,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运作管理,可以不受有限合伙人的影响,仅凭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及时做出判断。有限合伙制尊重了普通合伙人的知识和智慧,普通合伙人有最高决策权,运作高效简洁。 4、激励机制体现普通合伙人的管理价值,分配制度有利于提升管理人的积极性。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及报酬方式在《有限合伙协议》中加以明确。执行合伙事务在收取一定管理费后,在将有限合伙人的资本全部收回之后,还会提取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提成,一般为20%。激励机制有利于提升管理人的积极性。 5、约束机制加强风险管理。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但不参与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但有最高决策权,既尊重了普通合伙人的知识与智慧、又保护了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同时也显示了风险与责任对等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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