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桐乡迁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 2、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材料; 4、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6、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7、准迁证等其他必要性材料。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