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居住证需要什么证件材料 |
释义 | 办居住证需要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彩色或黑白,浅色背景);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 5、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 6、就业或投资经商证明。 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需要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居住证原件,本人有效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到当时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地方进行更改,若跨市区地址变更一般要求注销旧的居住证以后,再重新办理新的居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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