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权益怎么分配 |
释义 | 专利权共有的利益分配应当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专利法》中的4种共有关系,按以下条目约定进行分配: 1、共有人对共有关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即约定优先。 2、共有人没有约定时,共有人之一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技术。 3、共有人没有约定时,共有人之一可以与他人签订普通实施许合同。 4、共有人之一许可他人实施而取得的许可费,或者是收益,“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显然这样规定亦是合理的。 专利权共有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1、多主体性,即专利权的主体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个人或单位与个人组成; 2、客体单一性,即共有的专利权是同一发明创造,而且这一标的具有不可分割性; 3、权利处分上的协同性,即在处分该专利权时一般需要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 4、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 一、专利的强制实施许可有哪些情形?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如果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后一专利权人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前一专利权人也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没有无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除依照专利法第十条规定转让专利权外,专利权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 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第八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1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备案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备案只是国家对专利许可行为的一种管理方式。 3、如果没有备案,对于获得许可的人的权利会有一定的影响。比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2)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 4、法律明确规定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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