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政部门是否具有行政监督的职责? |
释义 |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受理供应商投诉、规定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然而,财政部门不是行政监督部门。 法律分析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主要有: 一是预算管理。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付采购资金等。 二是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如指定下令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等。 三是政府采购方式管理。主要是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可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方式之外,认定其他采购方式。 四是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包括制定合同必备条款和受理合同备案。 五是受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提出投诉的,要受理并及时作出处理。 六是规定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包括对政府采购人员的任职要求、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 七是监督检查。包括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八是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申请复议的,还应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到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办理应诉事项。除此之外,财政部门还将依法参与制定或单独制定有关实施或监督管理办法。 可以看到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中没有行政监督,所以财政部门不是行政监督部门。 结语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预算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受理供应商投诉、规定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并不包括行政监督。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财政部门不属于行政监督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第九章 监 督 第九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检举、控告。 接受检举、控告的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为检举人、控告人保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六章 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监察官的考核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监察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三章 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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