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版本的劳动合同条款有哪些变化? |
释义 |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终止条件和违约责任。此外,劳动合同应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并禁止用人单位免除对工伤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合法内容。劳动合同签订时,用人单位需如实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变更情况,违反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危害作业并不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工作内容。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或者应当完成的任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及其他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劳动报酬。即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工资。劳动纪律。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规则。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即除了期限以外其他由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法律事实,这些事实一出现,双方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合同的内容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如试用期限、商业秘密的保护和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签订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中毒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结语 劳动合同的条款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此外,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还应载明与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以及工伤社会保险有关的事项。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如实告知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并不得隐瞒或欺骗。若工作岗位或内容发生变更,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危害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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