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办理房屋注销登记? |
释义 | 1、在什么情况下,所有权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房屋灭失的; (2)放弃所有权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在什么情况下,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 (2)抵押权已经实现; (3)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 (4)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3、房屋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要件资料? (1)基础资料:登记申请表、证明房屋权利消灭的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A、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注销时提交)。 B、房屋他项权证书、银行抵押注销申请表(抵押权注销时提交)。 C、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证明、银行抵押注销申请表(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时提交)。 D、地役权登记证明,证明地役权发生消灭的材料(地役权注销时提交)。 E、预告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注销时提交)。 4、办理房屋注销登记要缴纳哪些费用? 费用:不收费。 5、房屋注销登记的办理程序 (1)一般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2)军队、涉外房屋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 核准注销登记。 (3)他项权利注销登记程序 第1步: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第2步:审核注销。 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受理审核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注销登记。 6、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但该证所列房屋已拆除,是否要在补证后再注销登记? 房屋被拆除以后,作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灭失,该房屋所有权也不复存在。因《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了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相应的文件办理注销登记。因此,不需要在补证以后再办理注销登记,可将原房屋所有权证直接公告作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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