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的规定:1、夫妻离婚后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方支付,可以定期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2、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