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需支付抚养费,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要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并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对方有不良行为、不适合抚养的证据有助于争取抚养权。无论抚养权归谁,对方仍需支付抚养费并定期探望子女。离婚对子女影响巨大,抚养权分配通常按一人抚养一个原则,除非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后怎么可以不付抚养费 1、夫妻离婚后不可以不付抚养费,抚养义务是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要争取子女抚养权应如何做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3、其他 (1)子女八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综上所述,不管怎么这个夫妻离婚的话对孩子的影响都是很大的,不过对于有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分配多数都是按照一人抚养一个的原则来分配的,除非这个夫妻在离婚时就协调商量好抚养权的问题,当然不管孩子跟了哪一方,对方还是要按时支付抚养费以及定期去看望孩子的。 结语 夫妻离婚后,付抚养费是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如双方无法协议,可由法院判决。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证明自己适合抚养子女,同时证明对方不适合。无论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对方仍需按时支付抚养费并定期探望孩子。离婚对孩子有重大影响,因此应尽力保障孩子的权益和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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