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如何分配?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应按收入比例给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离婚起诉书一般提交两份,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子女抚育费应如何给付 1、离婚后子女抚育费应按如下方式给付:若该子女的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适当的情况比例可以提高。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起诉材料准备几份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起诉离婚的被告只有一个,所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一般是两份。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相应比例确定。在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情况下,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起诉离婚的被告只有一个,所以原告向法院提交的离婚起诉书一般是两份。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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