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我国诉讼法吗? |
释义 | 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我国诉讼法,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在适用程序方面,按照国际上公认的属地主义原则,应当适用法院所在地国家的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9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因此,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必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这一原则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应当包括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第一,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应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凡属我国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人民法院均享有司法管辖权; 第三,任何外国法院的裁判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必须经我国人民法院审查并承认后,才能在我国发生法律效力。 一、涉外继承的法院管辖权怎么确定 涉外继承一般是以被继承人的国籍/被继承人的住所或遗产所在地为依据,确定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具体涉外继承案件由哪国法院管辖,应通过冲突规范加以确定。在我国,对于涉外继承案件实行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实践中,对于华侨死亡后在我国国内和国外都留有遗产的涉外继承案件,我国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至于在判决中是否涉及国外的那部分遗产,则应与判决在国外的执行问题联系起来加以考虑。 另外,对于被继承人(包括外国人和华侨)在我国境内既没有住所也没有遗产的涉外继承案件,我国法院一般不行使管辖权。国内继承人要求继承死者在国外之遗产的,可由我国公证机关为其出具继承权证书,由当事人自己或委托他人到国外向有关主管机关申请继承。 二、涉外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 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各国都对管辖权极为关注。同时,由于各国所强调的管辖联系因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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