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结婚证代领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代领结婚证无效,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的结婚证才是合法有效的。未办理登记的婚姻关系无效,仅视为同居关系。此外,结婚应自愿,禁止强迫和干涉。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达法定婚龄。如有胁迫或隐瞒疾病,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需在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代领的结婚证是无效的。法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该规定属强制性规定,即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经审查后取得的结婚证才是合法有效的,要求结婚的男女才能成为合法的夫妻。不是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而取得的结婚证,则是违法取得,是无效的,其婚姻关系并不被依法承认,只能作为同居关系看待。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结婚证。否则,根据法律规定,代领的结婚证是无效的。这意味着,未经亲自登记取得的结婚证不能被法律承认,只能作为同居关系看待。因此,遵守法律规定,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是确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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