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霸王条款是合同欺诈吗? |
释义 | 霸王条款是商家单方面制定的逃避义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常出现于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它们减免责任、违反法律、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掌控解释权。公用企业和独占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对消费者利益限制,引起广泛不满。霸王条款破坏消费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甚至阻碍国家管理活动,威胁契约正义和交易安全。 法律分析 霸王条款不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是指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或行业惯例等,旨在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消费者对霸王条款的痛恨源于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形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通知、声明、告示、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充斥我们的经济生活。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银行、保险、邮政、电信、水电气等),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行业惯例,对消费者利益多方限制,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引起广大消费者的不满。霸王条款在这些领域里蓬勃地存在着,但它的破坏性是众人皆知的。消费者对它是“痛而不欲其生”。它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与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对国家在消费领域的管理活动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与破坏,使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形同虚设。它的破坏性主要表现为:一,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限制,甚至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使与取得;二,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逃避法律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严格消费责任。因此,基于霸王条款的破坏性,有学者如此断言,“20世纪以来,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威胁到契约正义性和交易安全”。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 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 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 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 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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