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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向谁申请复检
释义
    食品安全法第88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时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并明确了复检机构不得与初检机构为同一机构。同时,食用农产品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时,被抽查人可以申请复检,但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式。复检机构名录由相关部门共同公布。
    法律分析
    根据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88条第一款: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行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个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式。
    拓展延伸
    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如何申请复检?
    当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申请复检。首先,生产者应仔细阅读抽查检验报告,确认异议的具体内容和理由。然后,联系相关的监管部门或质检机构,向他们表达异议,并提出申请复检的要求。在申请过程中,生产者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支持他们的异议。此外,生产者还可以寻求法律咨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申请复检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后,耐心等待监管部门或质检机构的回复,并积极配合他们的调查和复检工作。通过以上步骤,生产者可以有效地申请复检,以解决对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的异议。
    结语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88条第一款规定,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生产者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机构将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以解决异议。生产者在申请复检时应仔细阅读检验报告,联系相关监管部门或质检机构,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异议。此外,寻求法律咨询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也是重要的。最后,耐心等待监管部门或质检机构的回复,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复检工作。通过以上步骤,生产者可以有效解决对产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的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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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5:5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