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回重审的案件,再次上诉必须由原二审的法官审吗? |
释义 | 再审发回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对一审上诉案件经审理后认为有法定退回审理的情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二审法院根据情况分别处理上诉案件,包括驳回上诉、改判、撤销或变更判决,并在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下发回重审。一旦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不得再次上诉。 法律分析 再审发回重审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就发回一审,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就发回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有法定退回审理的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拓展延伸 再次上诉时是否必须由原二审法官审理? 再次上诉时是否必须由原二审法官审理,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在某些司法体系中,再次上诉可能需要由原二审法官审理,以确保案件的连贯性和一致性。这样做可以让原审法官更好地理解案件的背景和细节,避免重复审理和决策的可能性。然而,在其他司法体系中,再次上诉可能会由不同的法官或法庭审理,以确保公正和客观的审判。因此,具体情况需根据当地法律和司法实践来确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获得准确的答案。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再审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后认为存在法定退回审理的四种情形的一种。通过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再次上诉时是否由原二审法官审理,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获得准确的答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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