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房贷怎么办,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释义 | 夫妻分居不等于离婚,分居期间的房贷一般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追偿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已对财产分割做出处理。根据《民法典》,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如双方都想要房产,可通过竞价方式分配,获得产权者需补偿另一方一半竞价款,并独立承担对银行的贷款偿还。 法律分析 夫妻分居房贷怎么办,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房贷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虽然分居,但夫妻之间没有离婚,还属于夫妻关系夫妻之间的分配比例只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债务人,所以如果对外欠债的话,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人都得还的。 3、债权人享有追偿权。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可以对房屋竞价,房屋产权归价高者得。获得产权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竞价款。并从竞价款中扣除银行欠款的一半,最后由得房者独立承担对银行偿还贷款。 结语 夫妻分居期间,尽管未离婚,但债务方面的处理仍需注意。根据《民法典》规定,分居期间所欠的房贷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对外欠债,双方仍需共同承担责任。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追偿权利,即使已有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对财产分割作出处理。对于共有房产,双方可进行竞价,产权归价高者,并需补偿竞价款的一半给另一方。最后,得房者独立承担对银行的贷款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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