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的借款离婚后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且借款用于另一方的个人事务,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应按照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 如果所借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且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即借款前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婚内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借款方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为其个人财产,且该婚内借款的用途系用于家庭经营以及生活开支的,此时该借条虽然缔结了一个形式上的合同,但是标的物仍为夫妻共同所有,该合同不具备可履行的基础和可能性,则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不复存在。 而如果借款来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借款的用途是用于夫妻一方的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一、离婚时打的欠条是否算数 离婚时打的欠条是否算数,要看欠条的内容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只要具备下列条件的欠条,就算是有效: 1、订立欠条的双方但是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的欠条内容必须要表达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订立的欠条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更没有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 夫妻间打借条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离婚时这个借条是不算数的。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可以去认定为对方个人债务。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夫妻一方是需要偿还该债务的。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二、夫妻间的借条是否有效 夫妻间的借条只要符合条件一般就是有效的。 若夫妻本身已经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或者夫妻有个人婚前财产,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钱;而出借的款项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出具借条,那么该借条参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条,就是有效的。另一方需要跟进具体情况予以返还。 综上,婚内夫妻之间如果借钱是为了夫妻生活,该借条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如果借钱给另一方是用于个人支出则可以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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