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怎样处理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处理借款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如留下书面借款协议或借据。如果对方需要借款数额较大,可以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并在借款后一段时间内如此操作。然而,更多时候需要依靠道德和夫妻感情来化解矛盾,夫妻双方应充分顾及夫妻感情,避免金钱纠纷影响到感情。 法律分析 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但在夫妻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处理起来相对简单,就像朋友之间的借贷一样简单明了。但是如果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就比较复杂了。怎么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呢 首先,夫妻之间的借款常常在离婚的时候才会有真正的意义,在婚姻关系比较圆满的前提下,很少会发生夫妻一方仅仅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而不要求离婚的情形。那么,既然在离婚时显得比较重要,就要做好证据的保全工作了,比如,当对方提出要向自己借钱的时候,务必要求对方留下书面的借款协议或者是借据作为证据,这样日后在法庭上也能够更有说服力。 其次,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会出现更为复杂的情形,如果对方需要向自己借款的数额比较大的时候,可以作出一个协议,暂时在借款后的一段时间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这样,借款协议的效力就比较的清晰明了,偿还的时候也比较好处理。 当然这些也只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夫妻是最为亲密的人身关系,法律不应当介入过多、干预过多,更多的时候要靠道德和夫妻双方的感情来化解矛盾,所以,在涉及金钱纠纷的时候,夫妻双方应该本着互相尊重和互相扶持的精神,充分顾及夫妻感情,避免一些没有必要的金钱纠纷而影响到夫妻之间更为珍贵的感情。 拓展延伸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处理借款问题有三种方法。首先,夫妻双方可以事先协商一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处理借款问题。其次,如果双方没有事先协商一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的,应当视为共同债务。第三,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或者追认。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处理借款问题较为复杂,需要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如留下书面借款协议或借据。同时,夫妻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和互相扶持的精神,充分顾及夫妻感情,避免金钱纠纷影响到感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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