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夫妻财产的约定优先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属,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则按下面的标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二、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6、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7、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 8、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9、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