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说是要搬迁到外地,要求员工跟着去,员工不肯去,公司就不给发工资,要怎么处理呢 |
释义 | 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同意,工资不得拖欠。工资计算和工作地点的变更均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可拒绝单方变更,公司应支付工资。若存在拖欠或延迟发放工资情况,可向劳动局投诉,或以不发放工资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不管是工资的计算方式还是工作的地点的改变,其实都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都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公司单方变更劳动者可以拒绝工资不管在何种情况下都应该支付,如果存在拖欠、延迟发放工资的情况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以不发放工资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员工拒绝搬迁,公司胁迫不发工资,如何维护员工权益? 当员工面临公司搬迁且拒绝跟随的情况时,公司以不发工资作为威胁手段是不合法的。为维护员工权益,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与公司沟通,表达拒绝搬迁的原因,并要求公司重新考虑决定。如果公司仍然坚持不发工资,员工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其次,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同时,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提起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员工可以与其他受影响的员工联合行动,共同争取权益保护。在这个过程中,员工应保留相关证据,如与公司的沟通记录、工资单等,以便为自己的权益提供证据支持。维护员工权益需要坚定的意志和法律支持,但最终将为员工争取到公正的待遇。 结语 在面对公司搬迁且拒绝跟随的情况时,公司以不发工资作为威胁手段是不合法的。为维护员工权益,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步骤:与公司沟通,表达拒绝搬迁的原因,并要求公司重新考虑决定。如果公司仍然坚持不发工资,员工可以咨询劳动法律专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举报公司的违法行为。寻求法律援助,提起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与其他受影响的员工联合行动,共同争取权益保护。维护员工权益需要坚定的意志和法律支持,最终将为员工争取到公正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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