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有效,但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房屋未过户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 一、法律上对房屋的登记究竟作了什么规定 法律上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是一种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 二、房产共有人放弃产权可不可以 关于房产共有人是否可以放弃产权的问题,对于房屋的共有属于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该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部分产权份额可以放弃。但是只是做出放弃即抛弃物权的意思表示并不能对物权进行变动。因此,必须到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物权变动手续,将自己名下的份额转让给他人之后,该共有人对房产就不享有物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