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南昌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条件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名称、住所、组成人员等发生变更。 二、南昌市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名称、住所、组成人员等,应当在1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仲裁委员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仲裁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变更住所相关证明; (三)变更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以及相应资质证书。 (四)登记管理机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登记管理机关能够当场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当场办理变更登记,并将变更内容记载于登记证书副本。变更登记事项需要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委员会登记证》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换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