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南昌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如何规定
释义
    一、南昌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如何规定
    《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
    第二条仲裁委员会的登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第八条登记机关对仲裁委员会的设立登记、注销登记,自作出登记之日起生效,予以公告,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二、南昌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受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二)不予以受理的情形:
    不具备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南昌市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3 6: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