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货币补偿基准价是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进行货币补偿的应支付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