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两个月后干什么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的两个月,是侦查机关用来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证据的期间。一般的刑事犯罪,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必须在两个月的时间里完成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然后根据证据情况,做出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意见,并将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因为交通不便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并做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时间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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