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继承权的人可以持户主的房产证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与继承有关的程序如下:1、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持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2、以上所有人将上述资料及公证书一并交由房管局继承转让,具体程序按当地房管局规定执行。费用有:1、房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2、房管局过户税不多,三千元就可以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