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法院贴封条的房子可以继续使用吗? |
释义 | 法院贴封条的房子经法院允许可以继续使用。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 一、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可以申请报废吗 被法院查封的车辆不可以申请报废。查封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强制封存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查封期间限制使用该财产,被查封人不得处分该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二、房产证价值大于债权可以继承吗 法院可以查封抵押物价值远大于诉讼标的财产。 对于抵押物价值远大于诉讼标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或者可以在抵押后对多余的部分退回当事人。 三、法院把夫妻共同置办的房子拍卖了该怎么办 人民法院对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置办的房子也是可以拍卖的,但前提为该房产不是其生活所必须的房产。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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