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未报税在报税的期限内可以开发票,开具的发票属于开票当月所在所属期。 1、是否能开发票,与税控系统是否抄税相关,纳税人手上还有未开完的发票,只要进行抄税就可以直接开票,不需要完成报税、清卡工作。 但是纳税人手上发票在上月已经开具完毕,那只能等完成报税、清卡工作后,才能跟税局申请发票再开具。 2、没有抄税的,在申报期限到期后税控系统将锁死,不能开票,但未到申报期限仍可正常开具发票。 3、申报税款不影响开票,如果已经抄税了但没有申报税款,会受到处罚,但只要抄税清卡了就可以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