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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处理过期食品?
释义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要求食品生产者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害健康的食品立即召回,并通知相关方,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未按规定召回或停止经营的,政府监管部门可责令其召回或停业。
    法律分析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拓展延伸
    过期食品处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过期食品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规,一旦发现有企业销售过期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共安全。针对违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停产停业等措施。此外,针对严重违法行为,涉及刑事责任的,还将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市场监督管理局还会加强对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规行为。通过加强法律责任的落实和处罚措施的执行,市场监督管理局致力于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结语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保障食品安全。食品生产者发现问题食品应立即召回并通知相关方,确保消费者权益。未履行召回义务者将面临政府监管部门的处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过期食品销售采取严厉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安全。对违规企业可罚款、吊销执照、停业,严重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规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健康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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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3:4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