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伤的工资支付是一、职工 工伤医疗期 的待遇如何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本市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 伙食补助费 。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劳保医疗及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有关规定执行。 4、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医疗期。公费医疗期的时间由企业指定的治疗医院提出意见,经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个月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5、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二、工伤医疗期的 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人员 停工留薪期 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 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 法律客观: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规定表明: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即工资标准经法律授权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当然,用人单位自主确定的工资标准有一个底线,即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就违反了法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劳动法的上述规定为工资支付标准确定了规范。工资支付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在此基础上,工资支付中的违法和违约情况得以明确区分。违反工资支付法定形式或法定标准的,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违反工资支付约定的,根据各地方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称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是指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是指实质性违约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