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质权优先于质权,这是因为质权的设立基础是对质物的占有,也就是说谁占有质押物,谁获得质权,即享有优先受偿权。那么,转质以后,质押物必然流转到下一任质权人手中,即获得占有。则此时的转质权效力优于原质权,因为只有目前的占有人才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风险提示:转质依其是否经出质人同意,分为责任转质和承诺转质两种。1、承诺转质: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的行为。2、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中,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