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欺诈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
释义 | 保险欺诈人因欺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有: (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 (4)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欺诈行为严重的,应受到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一、人身意外险与侵权人是否双赔怎么算 投保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被侵权时有权主张侵权和保险双份赔偿,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二、保险合同解除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1、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的;2、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4、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风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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