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程序中的拍卖是怎样的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破产程序中的拍卖过程。破产清算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的行为。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后,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 法律分析 一、破产程序中的拍卖过程如下: 破产清算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的行为。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破产企业拖欠税款;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破产清算中拍卖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 拓展延伸 破产财产拍卖范围及注意事项 破产财产拍卖是破产清算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对于破产企业及其债权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破产财产拍卖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破产财产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财产。 2. 拍卖程序:破产财产拍卖由管理人负责组织,管理人应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拍卖。 3. 竞买人资格:竞买人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如企业法人、自然人等。 4. 竞价方式:可以采用竞价、变卖等方式进行拍卖。 5. 拍品评估:拍品的评估是拍卖程序的基础,管理人应委托具备资格的机构对拍品进行评估,确保拍品的真实价值。 6. 拍卖程序的监督:有关机关和人员对拍卖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拍卖过程的违法行为。 7. 拍品的处理:拍品的处理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拍品的公平、公正、公开。 8. 注意事项:在破产财产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应仔细阅读竞买须知,了解拍品的性质、权属、瑕疵等,避免因误解产生纠纷。 总之,在破产财产拍卖过程中,各相关方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拍品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破产程序中的拍卖过程是破产清算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清算财产分配和注销登记等步骤。其中,清算组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在破产财产分配前,清算组需拨付清算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一定顺序清偿,包括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破产企业拖欠税款和破产债权。最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五条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一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三章 拍卖当事人 第三节 竞买人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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