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填制凭证的误区有哪些 |
释义 | 白条是一种常见的收支证明或收发证明,但并非所有白条都不能入账。在某些情况下,如拆迁赔偿、独生子女补助等福利补助,以及离职补偿、丧葬费等支出,可以使用白条入账,但需要提供相应的书面文件作为依据,如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同时,政府部门开具的专用票据和部分收据,如捐赠收据、工会经费收据、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也可以作为记账凭证。在填制凭证时,需要仔细问清楚业务事项。 法律分析 白条通常指的是在白纸上记录的收支证明或收发证明。很多财务人员认为所有的白条是不可以入账的。其实并不是这样,支付对方是个人且不属于应税劳务的支出是可以用白条入账的,而并不需要发票。如: ①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偿、赔偿费用。如拆迁赔偿、青苗补偿费;但需有相应的赔偿协议等证明文件。 ②独生子女补助、取暖费补助、防暑降温费等补助; ③抚恤金、救济金等福利补助; ④离职补偿; ⑤丧葬费; ⑥死亡赔偿; ⑦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 可根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书面文件,作为记账的依据。 如对以上有疑问,请翻阅《税收征管法》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还可参看江苏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12月21日颁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苏地税规[2011]13号)[注:这是目前对扣除凭证规定较系统较详细的地方法规。 误区2:收据不能做为记账的凭证 凡是收据就不能做为记账的凭证?不是。有此观念的同志是将做账与税前扣除相混淆了,理由如误区1所述,不赘述。 凡是收据都不能税前扣除?非也。部分收据,如政府部门开具的专用票据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例如: ①由政府各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②由各事业部门开具的收费票据; ③捐赠收据; ④工会经费收据; ⑤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 ⑥军队收据;具体规定请参见财综[2010]1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误区3:收谁的钱挂谁的账(向谁开票) 正常情况下,是收谁的钱挂谁的账,但也有例外,如委托代收、委托代付的情况,这时就不能收谁的钱挂谁的账。故,填制凭证时一定要问清楚业务事项。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白条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是企业确认业务交易、核算和报告的重要依据。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为了简化和省略会计程序,可能会将白条作为凭证入账。然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白条必须经过会计部门签字盖章,并附上批准人和批准部门的审批意见,才能作为会计凭证入账。否则,就违反了《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风险。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企业支付给个人和家庭的各种费用,如稿费、讲课费等,必须使用发票作为凭证入账。否则,将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违规行为,并面临罚款等法律制裁。 因此,企业在处理白条凭证时,务必要遵循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违规操作。否则,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风险和财务损失。 结语 白条是一种常见的收支证明或收发证明,但并非所有白条都不能入账。在某些情况下,如支付给个人且不属于应税劳务的支出,可以使用白条入账,但需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常见的包括拆迁赔偿、青苗补偿费、独生子女补助、取暖费补助、抚恤金、救济金、离职补偿、丧葬费、死亡赔偿和按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罚款等。对于有疑问的情况,可以参考《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同时,需要注意政府和事业单位开具的收费票据、捐赠收据、工会经费收据、法院的诉讼费、执行费、收款收据和军队收据等也可以作为记账的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12-25)\t第九十七条\t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t第九十五条\t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04-02)\t第九十五条\t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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