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补办身份证单位开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身份证办理程序及材料: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二、交验居民户口簿,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三、缴纳证件工本费;四、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的公安派出所领取证件。丢失补领的,每证40元。自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 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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