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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市留学生落户证件包括哪些
释义
    本文详细阐述了申请成都留学生落户所需材料和落户流程。申请人需提交本人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口簿、成都人事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回国人员护照、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就职企业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随迁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材料。落户流程根据申请人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到成都工作的回国
    法律分析
    一、申请成都留学生落户所需资料
    请前往成都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本人入户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入户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人事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回国人员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就职企业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加盖鲜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注:回国人员出国时已注销户口的,可凭注销地公安机关户口注销证明和上述“1、3、4、5、6”项手续和一张1寸证件照片直接办理入户。
    入户人员亲属随迁
    1.取得成都人事厅签发《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的人员,在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下,可申请无职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2.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独子证或出生证)
    3.随迁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
    二、落户流程
    1.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到成都工作的回国人员。
    2.符合入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将户口落在合法固定住所处;不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集体户。
    3.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到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工作的可将户口落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集体户,到郊区市县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各区(市)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4.在国外取得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入户,仍按原规定办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现行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租赁房屋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屋租赁双方应当通过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或者直接通过房东与租户协商达成租赁协议。
    2. 在双方达成租赁协议后,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房东和租户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备案信息予以备案。
    5. 房屋租赁双方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房屋租赁协议。
    6. 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双方因房屋租赁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解决。
    7.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双方应当及时办理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结清房屋租赁费用。
    8. 租赁双方应当共同维护房屋租赁秩序,不得损害房屋结构、设备设施等。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房屋租赁的流程较为复杂,需要租赁双方通过协商、登记备案等方式,确保租赁关系的合法有效。同时,各方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租赁关系的良好秩序。
    结语
    成都留学生落户所需资料已列明,请前往成都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和亲属随迁,也有相应的落户流程和所需资料,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获取更多信息。
    法律依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9-03-02)\t第三十四条\t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对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中国相应的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中国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教育法(2021-04-29)\t第十四条\t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法(2018-12-29)\t第六十七条\t中国境外个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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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