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创业补贴要怎样申请领取 |
释义 | 成都市对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有孵化补贴政策。仅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方可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还应符合一定条件;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特定条件。申报材料包括孵化 法律分析 一、资格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起,仅在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生(以下简称为在校大学生)或本校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下称为高校毕业生)方可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规定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入驻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3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2.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的创业主体(农民合作社、受聘为农民合作社的农业职业经理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经确认的“网店”),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实体补贴。 3.农业职业经理人享受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受聘或领办、新办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6个月以上。 4.开办“网店”的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所开“网店”应依托国家商务部和四川省商务厅公布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设立的电子商务平台;所开“网店”应进行商品实物交易或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正常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申请补贴前半年内商品实物成功交易在1000笔以上,开展文化创意、咨询、设计服务的,申请补贴前半年内销售额度在2万元以上,且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二、申报材料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 创业项目应提供:本人(项目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专家评估意见,高校对学生入驻时间及孵化情况的证明材料,《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 2.创办创业实体补贴。 应提供以下材料: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团队创业的还应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含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号码)。开办“网店”的,还应提供“网店”网站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网店”系本人开办的证明,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物流发货汇总表(主要包括快递公司名称及对应运单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还应提供“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确认其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校区、创业创业平台)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复审。由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发放至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部门,由就业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带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结语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和申报材料,想要在我市高校建立的创新创业平台内领办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对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还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才能申请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或创业实体补贴。而对于农业职业经理人,则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复核,最终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02-06)\t第三十九条\t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扶持下设立的集体企业,其扶持资金可按下列办法之一处理: (一)作为企业向扶持单位的借用款,按双方约定的方法和期限由企业归还扶持单位; (二)作为扶持单位对企业的投资,按其投资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扶持资金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与其扶持设立的集体企业,应当明确划清产权和财务关系。扶持单位不得干预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集体企业也不得依赖扶持单位。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02-06)\t第四十四条\t集体企业的收益分配,必须遵循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02-06)\t第三条\t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扶持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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