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徐汇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
释义 | 本文详细介绍了徐汇区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申请人需满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租住过政策性住房、过去无购房优惠政策或享受“孔雀计划”政策、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职称和年龄符合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定时间、且为高级人才或符合博士、硕士、学士条件等条件。同时,申请补贴的人员需依法申报纳税,各申请单位也不得在多平台申报。补贴资金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确定,实行排序轮候制度,每年申请 法律分析 一、徐汇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 在本市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也没有租住过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周转房等); 2. 过去没有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也没有享受“孔雀计划”政策; 3.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 人才职称和年龄条件符合以下规定: (1) 自2010年5月14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此时间后首次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人才:正高级职称且不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不满41周岁; (2) 国内外全日制高校的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二、注意事项 1.根据徐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工作实际,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确定每年补贴的资金总额,并实行排序轮候制度。原则上每单位每年申请人数在3至30人之间,由各平台根据各类人才特点制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名额分配当年确定当年有效。 2.申请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中心城区轨道交通运营站点覆盖街镇内无产权住房,且以人才本人名义在本市区域内租赁住房并按规定进行租赁备案登记,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则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方补贴。 3.采取先租赁后补贴的方式,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每次审批补贴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经区人才办认定的优秀人才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5年,其他人才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 4.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住房进行资助,单位能够对人才租房补贴予以配套的,在申请人才租房补贴时优先轮候。 5.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人才公寓与人才租房补贴。 6.享受区人才租房补贴的人员须依法申报纳税。 7.平台不接受个人申报,各申请单位也不得在多平台申报。 结语 徐汇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包括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租住过政策性住房,过去没有购房优惠政策或享受“孔雀计划”政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才职称和年龄条件符合规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人才。申请时需提供租赁备案登记证明,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方补贴。补贴时间为一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经区人才办认定的优秀人才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5年,其他人才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3年。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人才公寓与人才租房补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11-21)\t第一条\t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对下列反补贴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一)有关补贴及补贴金额、损害及损害程度的终裁决定; (二)有关是否征收反补贴税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 (三)有关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补贴税以及承诺的复审决定;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反补贴行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11-21)\t第二条\t与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04-14)\t第六条\t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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