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诽谤不立案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网络诽谤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要求立案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理由成立的,被害人可以在符合立案条件时,再次提出诉讼;如果理由不成立的,被害人可以投诉立案机关或者进行申诉。 一、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被害人认为存在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却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侦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是法律对不立案救济途径的规定。 二、立案后警察就不管了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的行为不妥,可以去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或投诉,要求依法办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此外,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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