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把房子过户到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把房产过户到父母名下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房产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过户给父母需要对方同意,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要回房产,该房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房产分割最新规定 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房产的分割规定:1、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时,对于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但是房产是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2、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房产未过户的,仍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可以撤销赠与。 二、首付男方给的房贷一起还婚后财产怎么算 首付男方给的,房贷一起还,婚后财产的计算需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婚前通过男方首付购买的房屋婚后仍需要持续还款,而婚后用于还款的工资、奖金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另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取消了关于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一方要证明举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条款。 三、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一、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应该分情况讨论,具体分析如下: 1、该房产是丈夫或妻子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妻子或丈夫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不能要求分割; 2、婚前丈夫和妻子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丈夫和妻子各占一半份额。比如丙丁一对夫妇,婚前丙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归丙个人所有。 3、婚前购买的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为是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是对双方的赠与;更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归一方所有。当事人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应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份额。 4、婚前一方父母全资购买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比较好分割了; 首先如果登记在己方名下,那么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登记在对方名下,那么就将视为赠与行为,则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最后,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在没有书面约定和公证的前提下,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特殊约定和公证的则按约定分割。 5、婚前一方出首付,还贷则由夫妻共同还的; 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则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进行分割。这样对于房产证上未登记的一方很不公平,如果另一方参与还贷的,因为共同还贷属于债权关系,参与还贷方可以要求对方给出补偿,其中包括:本金,利息及房屋增值的部分。那么当夫妻双方走到离婚这一步时,双方最好要多替对方想想,走到一起不容易,一日夫妻百日恩。只要双方保证协商一致,均可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分割。没必要非得闹到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分割, 二、婚前财产注意哪些事项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待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婚前财产离婚时,除另有约定外,不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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