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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分给子女法律是否支持
释义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处分给子女一般是有效的。但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即如果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必须是双方协议一致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给子女,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才有效;或者是一方将个人拥有的财产,可以自行依法赠与给孩子。
    一、《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中应写明双方身份信息,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情况进行明确约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并备案的协议,此协议一般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留存备案一份。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对双方的身份信息、财产情况(房屋坐落位置、财产具体金额、财产具体分配方式)、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债权债务的现状、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等作出明确记载或约定;此外,夫妻还可约定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条款,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此外建议,尽量在离婚协议中注明,双方均知情的债务有xx万元,如产生超出此金额的债务,那么由产生该笔债务的一方自行承担还款义务。但是,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仅可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予第三者有效吗
    对于配偶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情况,应当依据我国《民法典》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即如赠与方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表示接收赠与并且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则赠与行为有效,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然而,私自赠与的财产毕竟是双方共有的财产,一方的私自赠与行为已侵害到另一方的财产权利,由此带来的损失,应由私自赠与财产的一方赔偿。
    我国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所以,结婚后购买的商品房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一方擅自赠予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前提下将该商品房赠予给第三者的,该赠予行为无效。
    《意见》第九十六条规定“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或者非所有权人擅自处分所占有的财产,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依法定手续取得该财产所有权的,第三人不负返还义务,由擅自处分财产的人对所有权人予以赔偿。”第三者明知受赠的房屋系他人的夫妻共有财产而接受,不属于善意取得,而且第三者也没有支付相应购房款,所以虽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三、夫妻之间是单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是否有效要综合判断。1、无效。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产权证上只登记有一人名字,夫妻任何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除非双方另有协议。2、有效。无论从法理上来讲还是从实践判案来看,如果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且房屋已经进行了交付或过户登记,合同不仅是有效的,没有交付或者过户的,还应当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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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2: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