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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后成年子女有权参与财产分割吗
释义
    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成年子女没有权参与分配,因为子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双方具有有平等的处理权,子女并没有权利分割。
    一、父母财产分配子女子女有份吗
    父母财产的分配子女都没有份。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才有权要求平等分割,子女不是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所以子女不能参与到夫妻财产的分配中。
    二、民法典规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财产分割原则有以下这些: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即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即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三、房产证是孩子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上是子女的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情况而定:
    第一,房子已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上显示子女是房产所有权者。房产权利的产生,是以房产证为标志的。房产证一旦颁发,则房产证上所有权者的名字之下对应的所有权已产生。即,赠与的财产,赠与人已完成交付。此时,夫妻两人离婚,涉案房产已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第三人的财产。夫妻当然也没权力分割。
    第二,房产证没有颁发。
    购房合同是以子女的名义签的。此时,虽然房产的权利尚没形成,但,它是将来确定房产归属的唯一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赠与交付的完成是以父母为子女交纳首付和月供而体现的。因此,这种赠与行为也不能撤销。房产,自然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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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4: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