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发起人责任有哪些 |
释义 | 保险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风险提示: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发起人的责任义务有哪些 公司发起人的责任义务主要包括:1、股款连带认缴责任。对于公司应发行的股份未能认足或者虽已认足但未缴股款的,应由发起人连带认缴。2、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承担的责任。当公司由于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应对公司设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连带承担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就认股人的损害承担法律责任。3、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因故意或过失而损害有效设立公司的利益,公司发起人应当对所设立的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风险提示: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筹办过程中,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也是公司的原始股东,或者说是初始的出资人,因而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负有责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哪些条件和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要扩大筹资渠道,扩大规模,增加公开性,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允许的,从法律上不仅未加限制,而且提供了沟通的渠道。具体内容是:1.变更的合法性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且不是一种简单的、内部的变更,而是要按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3.股份的折合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与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核实的净资产应当是相等的,不能低于也不能高于。因为在变更时,有限责任公司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只能是净资产,是实有的、可靠的,折合股份时就是相等的数额。4.变更的增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并向社会公开募集时,应当依照公司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5.债权、债务的承继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风险提示: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发起人责任具体包括哪些 公司法发起人责任具体包括:1.赔偿责任,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返还所募资金并附加利息,包括募集股份需向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等。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公司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如下:1、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设立时的全体股东对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公司增资时,采用虚假方式虚报注册资本或虚假增资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虚假增资股东及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高管等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3、股东出资后抽逃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发起人有哪些法律责任 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一)在公司设立完成的情况下,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2、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3、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的,除补回抽逃资金外,另按抽逃资金的数额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二)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可能要承担的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对于设立行为所发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蓝潮永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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