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财产刑由哪里执行?
释义
    法律分析: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中主要划清犯罪分子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的区别,正确处理犯罪分子正当债务的清偿和留足犯罪分子生活费用等问题。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换言之,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一般是人民法院,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需要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解决民事赔偿问题,本质上应归类于民事案件,适用民事执行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5: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