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离婚法定事由 |
释义 | 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久治不愈,一方骗取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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